广西自然资源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财政
拨款资金重点项目预算执行进度目标考核
与奖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院属各处室(中心)、系(部):
为加强学院财政拨款资金的预算执行管理,鼓励各预算资金 使用部门积极主动做好预算执行工作,经学院党委会研究通过, 现将《广西自然资源职业技术学院财政拨款资金重点项目预算执 行进度目标考核与奖惩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 贯彻落实。
广西自然资源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10月24日
广西自然资源职业技术学院财政拨款
资金重点项目预算执行进度目标
考核与奖惩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 管理和整体支出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办〔2023〕36 号)等有关规定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预算管理绩效考 评办法〉的通知》(财预〔2022〕11号),为加强学院财政拨款资金的预算执行管理,确保财政拨款项目如期按质完成,鼓励各 预算资金使用部门积极主动做好预算执行工作,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财政拨款资金重点项目是指学院为完成特定的工作目标所发生的一次性项目,除经常性支出以外,使用财政拨款收入安排金额超过100万元(含)的预算项目。包括基建项目、教学建设项目、学科建设项目、科学研究项目等。
经常性支出是指学院为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 经常性定额支出项目,内容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物业管理费等)、各类借款利息及管理费、各类奖助学金、各类教育合作经费等每年重复支出的项目。
财政拨款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 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包含教育、自然资源、科学技术等拨款安排的支出和政府一般债券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包含政府专项债券等安排的支出。
第二条 每年年度预算经批准并正式下达后15个工作日内, 根据当年预算项目的内容、金额、性质等情况,学院财务处草拟 年度财政拨款资金重点项目,将划分方案(项目数量、内容、金 额等有关预算已列明的情况)报院长办公会审定后,并于校内公 开项目相关信息。
第三条 以项目为单位,对财政拨款资金重点项目预算执行 进度进行考核。财政拨款资金重点项目所属部门的部门负责人对 项目预算执行负总责,确保财政拨款资金重点项目的预算执行效 率,项目执行人员负直接责任。
第二章 目标考核
第四条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预算支出进度目标为财政 拨款资金重点项目预算执行目标(T), 采用累计超额完成率方法 对财政拨款资金重点项目进行考核。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目标按年度分为5个考核节点,分别 为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11月30日、12月31日;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进度目标一般年末进行考核。
第五条 以项目为单位,按财政拨款资金重点项目使用财政 拨款预算总额 (Y) 划分考核惩罚系数以及计算考核奖励金额。 财政拨款资金重点项目的年度考核奖励总额(N) 在十万元以内, 具体金额根据财政拨款资金重点项目项目个数、金额等情况由院长办公会核定;财政拨款资金重点项目的考核惩罚基数(B) 为0.5万元;考核奖惩系数(R)分为4个档次,具体如下:
财政拨款资金重点项目财 政拨款预算总额 (Y) | 年度考核奖励 总额 (N) | 考核奖惩基数 (B) | 考核奖惩系数 (R) |
100万元(含)~200万元 | 10万元以内 | 0.5万元 | 1 |
200万元(含)~500万元 | 1.1 |
500万元(含)~1000万元 | 1.2 |
1000万元(含)以上 | 1.3 |
第六条 财政拨款资金重点项目各考核节点的实际支出进度 是财政拨款资金重点项目本年度某考核节点财政拨款支出执行 数与财政拨款资金重点项目本年度年初财政拨款预算下达数加 (减)项目财政拨款预算调整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财政拨 款资金重点项目预算完成程度。
若财政拨款资金重点项目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 该项目的预算下达数仅在年度第五个考核节点进行考核,年度第 一、二 、三、四个考核节点不纳入财政拨款资金重点项目节点考 核。
某财政拨款资金重点项目各考核节点的实际支出进度 (P) 计算公式如下:
该财政拨款资金重点项目
预算财政拨款下达数干项目财政拨款预算调整数
第七条 财政拨款资金重点项目本年度年初预算下达数以年 度预算经批准并正式下达的金额确定计算基数,原则上该计算基 数本年内不作调整。由于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政策法规要求, 必须扣减(或增加)项目预算金额的(或项目不得继续执行的), 自上级政策法规文件下达后,从下一个考核节点予以调整计算基 数。为鼓励年中积极申请新增财政拨款资金重点项目,按每个未 考核节点增加15%的进度鼓励,合并计算实际支出进度(P)。
第八条 财政拨款资金重点项目各考核节点支出执行数以财 务处公布数据为准。每年度各考核节点后,财务处应及时公布各 财政拨款资金重点项目财政拨款支出执行进度。
第三章 奖惩管理
第九条 财政拨款资金重点项目预算执行进度目标考核奖惩基数(M)认定公式如下:
M:财政拨款资金重点项目预算执行进度目标考核奖惩基数。
P:财政拨款资金重点项目预算资金执行各考核节点的实际支出进度。
T: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各考核节点一般公共预算资金预算或政府性基金预算支 出进度目标。
当 M 大于等于零时,表示该财政拨款资金重点项目预算执 行进度目标考核结果为奖励;当M 小于零时,表示该财政拨款 资金重点项目预算执行进度目标考核结果为惩罚。
第十条 财政拨款资金重点项目预算执行进度目标考核奖励 金额 (L) 计算公式:
L: 财政拨款资金重点项目预算执行进度目标考核奖励金额。
M:财政拨款资金重点项目预算执行进度目标考核奖惩基数。
N:当年财政拨款资金重点项目奖励总额。
n: 当年财政拨款资金重点项目预算执行目标考核结果为奖励的项目个数。
R:财政拨款资金重点项目的考核奖惩系数。
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由年度预算管理和绩效考评评定工作小 组提出当年财政拨款资金重点项目的考核奖励总额,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财政拨款资金重点项目的考核奖励限高数如下:
财政拨款资金重点项目财 政拨款预算总额 (Y) | 年度考核奖励总额 (N) | 考核奖励限高数 |
100万元(含)~200万元 | 10万元以内 | 1500元 |
200万元(含)~500万元 | 2000元 |
500万元(含)~1000万元 | 3000元 |
1000万元(含)以上 | 4000元 |
第十一条 财政拨款资金重点项目预算执行进度目标考核惩 罚 (A) 计算公式如下:
A=M*B*R
A:财政拨款资金重点项目预算执行进度目标考核惩罚金额。
M:财政拨款资金重点项目预算执行进度目标考核奖惩基数。
B:财政拨款资金重点项目的考核惩罚基数。
R:财政拨款资金重点项目的考核奖惩系数。
第十二条 财政拨款资金重点项目各考核节点支出执行数,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预算执行目标由财务处提供数据,具体财政拨款资金重点项目预算执行进度目标考核奖惩金额由年度预算管理和绩效考评评定工作小组负责计算,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第十三条 组织人事处将财政拨款资金重点项目预算执行进 度目标考核奖惩金额纳入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统一核发。
第十四条 财政拨款资金重点项目预算执行进度目标考核奖 惩金额由所属部门分配给具体个人。财政拨款资金重点项目预算 执行进度目标考核结果为奖励(发放绩效奖励)的,其中所属部门负责人获得的奖励金额不得超过奖励总额的30%;财政拨款资金重点项目预算执行进度目标考核结果为惩罚(扣减绩效工资) 的,其中部门负责人扣减的绩效金额不得少于扣减总额的50%。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院评定工作小组解释,自印发之日起 施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