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然资源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学生 学杂费缴纳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院属各处室(中心)、系(部):
为做好学生学杂费收缴工作,杜绝拖欠学杂费现象发生,保 证学院资金正常运转及教学计划的顺利实施,保障学院和学生的 合法权益,经研究,现将《广西自然资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杂 费缴纳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自然资源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7月18日
广西自然资源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学杂费缴纳管理办法(试行)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学生学杂费收缴工作,杜绝拖欠学杂费现象 发生,保证学院资金正常运转及教学计划的顺利实施,保障学院 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 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国家计委、 财政部发布的《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桂教财发布的《关 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退学退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指的学杂费为上级价格管理部门批准 备案的学费、住宿费,以及其他需代收的费用。依法足额缴纳学 费和有关费用是高等院校学生应尽的义务,全院学生均应提高认 识,增强依法缴费的观念,积极主动及时地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学 费和有关费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体学生。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院学杂费收费管理由财务处集中管理,由招生就 业中心、教务科研处、学生工作处、后勤保卫处、各系部等相关
部门齐抓共管,协作完成。
财务处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全院学生收费工作,按规定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收费备案。负责按规定的项目、标准收取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等有关费用;负责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进 行公示、公告;负责会同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中心、教务科研 处、后勤保卫处及各系部做好收费政策、收费途径、收费方式等 宣传工作;负责统计学费和有关费用收缴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通 报给相关部门及各系部,督促各部门和各系部及时联系学生并催 缴学费和有关费用。
招生就业中心负责提供新生名单及专业等相关信息。在每学 年新生录取工作结束一周内,招生就业中心向财务处提供新生名 单及专业相关信息录入学费收费系统。负责扩招学生的学费催缴 工作。
教务科研处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学籍有变动的,应在次月初 的5个工作日内,提供上月在校学生学籍变动情况给财务处,财 务处根据学籍变动调整收费系统学生信息。
学生工作处负责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学费缓交审 批及退费汇总申请等工作。负责把核准已到校报道已缴清费用的 名单、未缴清费用但审核通过暂缓缴费学生名单、通过申请助学 贷款学生名单等符合学籍注册的学生名单给教务科研处注册学 籍;负责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及退役军人申请学费补偿的相关 管理工作;负责在每学年开学前,向财务处提供学生住宿安排情 况;负责学生退费审批,集中申请退费;协助后勤保卫处做好新 生体检费用缴纳和支出工作。
后勤保卫处负责学生宿舍水电费的管理工作。负责新生体检 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图文信息中心负责学生宿舍智能水电表、水电费“一卡通” 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各系部是学生收费催缴工作的直接责任单位,做好收费政策 的宣传工作;负责学生缴费信息核对催缴;负责申请助学贷款学 生信息收集核对;负责困难学生缓交学费申请的审核;负责退学 学生学费核算清缴工作,每月末统一提交材料给学生工作处做汇 总申请退费;负责转专业进来学生补缴学费催缴或退返学费申请 退还工作等。
纪检监察室依法依规对收费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缴费管理
第五条 学杂费缴纳办法。
( 一 )学费
1.学生学费按学年缴纳,在每学年秋季入学后2周内按学院 规定收费标准一次性缴清。
2.延长在校修业时间、留级重读、休学后复学、停学后复学 的学生,按新编入年级和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二)住宿费
1.住宿费按学年缴纳,在入住前按所住宿公寓的收费标准一 次性缴清。学生不住宿不收住宿费,大三学生在校内实习且安排 住宿的,按实习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2.个别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调整宿舍的,原则上在同等收费标 准宿舍之间调整。不同收费标准宿舍之间调整住宿的,按月计算 应缴住宿费,调整宿舍当月按照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计算,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
(三)杂费、代收费
按学校规定应交的杂费、代收费应在入学时一次性缴清。特 殊原因学院决定需学生临时补缴的杂费、代收费,以学院通知的 金额和缴纳方式为准。
第六条 确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家庭变故等偶发因素造成 暂时经济困难,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缴清应(预)缴学费的学生, 可以申请缓缴(只能缓缴学费,住宿费和杂费不予缓缴)或申请休 学。缓交学费原则上期限为1学年。
申请缓缴学费的学生,在当学年秋季开学报到后1周内向所 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必须写明缓缴学费的原因、金额和 期限),并提交父母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部门出具的 家庭经济状况的有效证明,所在系部应在学生提交申请后1周内 核实并签署意见,报学院学生工作处审批。学生工作处统一审批 汇总后报全院的缓交学费名单至财务处备案。审批通过的学生, 当学期可以办理注册手续。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提出缓缴学费申请的同时,应及 时按照广西自然资源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 助办法申请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申请国家助学贷 款。
第七条 教务科研处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时,须严格审查报到 学生的缴费情况,对既未缴清学费(不含已申请助学贷款),又 没有获准缓缴学费的学生和缓缴期满尚未缴清学费的学生不予注册。对未获准注册的学生,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八条 本学年已缴纳学费后需办理休学、停学的学生,该 学费、住宿费结转到复学后继续使用,如遇收费标准调整,则补 缴调整差额。
第四章退费管理
第九条 本学年已缴清学费和住宿费并因故办理退学的学 生,根据实际认定的离校时间不同,有关退费规定如下:
(一)离校时间在当学年秋季开学后1周以内的,退还本学 年已缴全部学费;离校时间在当学年秋季开学1周以后的,根据 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算清退剩余学费,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 计算。计算学习时间,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即秋季学期为9、 10、11、12、1月,春季学期为3、4、5、6、7月。
(二)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离校时间在当学年秋 季开学后1周以内的,退还本学年已缴全部住宿费;离校时间在 当学年秋季开学1周以后的,根据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算清退 剩余住宿费,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计算住宿时间,每学 年按10个月计算,即秋学期为9、10、11、12、1月,春学期为 3、4、5、6、7月。
学生退费即接即办,各系部辅导员收集退学学生信息材料 后,提交至学生工作处审核,学生工作处审核后在内控系统申请 退费。材料齐全后20个工作日内办结退费。
第五章催缴管理及欠费处理
第十条 各系部是催缴学费的责任主体,应确保本系学生缴费工作按时完成。
第十一条 每学期开学后的第3周,财务处对全校学生欠费 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统计,将欠费学生名单及欠费金额通报各系部 和各相关职能部门。
第十二条 凡不按规定足额缴纳学费且未办理缓缴手续者, 学院采取下列办法进行处理:
(一)由辅导员、班主任及时将欠费情况通知学生本人予以 催缴。
(二)对无故欠费学生期末考试,学院不予登记成绩。
(三)无故欠费学生不得享受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 助,不得参加各类先进称号的评选,不得在学生组织中担任学生 干部。
(四)对无故欠费学生,学院不予办理火车优惠卡充值手续。
(五)对无故欠费学生取消其年度奖助学金评比、评优、推 优及其它受惠资格。
(六)对欠费学生不予进入毕业环节,不予办理调档和离校 手续,不予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第 六 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广西自然资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缓缴学费申请表
2.关于
退学退费金额核算说明